索引号M001/2017-80696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9-21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0-2017-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发〔2017〕77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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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现就深化我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全民兴县”发展战略,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扶优汰劣为原则,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服务工作,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促进低效企业提质增效、转型转产,推动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综合评价及分类指导措施
  (一)评价方法
  1.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全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其他工业企业。
  2.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税收贡献、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等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对企业上市、品牌、技术、标准等软实力提升方面实行附加分计算。
  3.计算方法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分为100分,包括亩均税收权重35分、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1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重15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5分、单位排污权税收贡献权重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分,以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内容详见附件)。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标准分为100分,亩均税收权重80分、单位电耗税收权重20分,以及附加指标(不设权重,内容详见附件)。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时,该项指标得分为零分。
  4.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68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37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全员劳动生产率1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单位电耗税收2万元。
  (二)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计算各个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再按规上、规下两个类别以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结果分成A、B、C、D四个类别:A类为优先发展类、B类为鼓励提升类、C类为监管调控类、D类为落后整治类:
  1.A类——优先发展类
综合效益与贡献好的企业:包括综合评价得分在排位前17%(含)的规上企业和排位前5%(含)的规下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
综合效益与贡献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包括综合评价得分在排位前17%-7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位前5%-70%(含)的规下企业。
  3.C类——监管调控类
发展水平与综合效益一般,需加快提升的企业:包括综合评价得分排位前75%-98%(含)的规上企业和排位前70%-95%(含)的规下企业。
  4.D类——落后整治类
  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包括总得分位列全县后2%以内的规上企业和位列后5%以内的规下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中禁止(淘汰)类的企业。
  (三)调整规则
  1.近两年“升规”企业、投产两年内的企业及重大项目建设期内(建设周期超过3年的除外)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价范围,企业可自主申请参与评价,但暂不列入D类。
  2.对列入县50强工业企业、当年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原则上列入A类。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暂不列入C、D类。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得列入A、B类。
  4.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不列入A类,规上企业降级到规下的不列入A类。税收总额30万元以下的规下企业不列入A类。占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零产出零申报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四)结果应用
  1.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的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2. 评价结果送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县银监办及在桐各金融机构,作为银行授信和金融机构信贷发放等的参考依据。
  3. 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及政策扶持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A类——优先发展类
  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优先保障转贷基金,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优先享受各类政策。
  B类——鼓励提升类
  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支持推荐、申报各类项目;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C类——监管调控类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工作;
  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D类——落后整治类
  原则上不予安排扩大产能的新增工业用地;
  不予核准和审批除“零地”技改外的扩大产能的新投资项目;
  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
  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消减指标;
  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强企业用能总量管理;
  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
  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五)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以上4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5月底前,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核定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上一年度基础材料,由县经信局对各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测算最终分值,并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分类排位,确定分类服务名单。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益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及时调整各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三、评价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服务工作的协调、统筹、督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做好相应评价实施与管理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做好当年相关数据的审核、认定与解释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后分类评价,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节能降耗未完成、能耗不达标等企业名单;
  县发改(物价)局负责制定与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等政策;
  县国税局、县财政(地税)局负责核定企业年度税收数据;县财政(地税)局负责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全县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合法用地数据,并负责落实工业用地差别化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核定的排污权,并提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名单、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被查处的企业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核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增加值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数据;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企业研发中心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名单;
  县安监局负责提供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一年内受到2次(含)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企业名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名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提供年度纳入评价的企业名单,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数、研发费用等数据,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竣工投产两年内企业等名单,核实确认全县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实际用地面积情况。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全县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行以差别化要素价格为核心、多元化综合举措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指导C类、D类企业整治提升,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引导D类企业自查问题、自我整改提升,主动关停退出或向新兴产业转型。将连续三年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列为淘汰对象,执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对提升无望,被列入关停淘汰目录的企业,加快淘汰退出。
  (四)加大宣传引导。对列入综合评价优先发展类的企业名单,将在《今日桐庐》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在政策、资源、服务上予以重点倾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
  附件:1.桐庐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与分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内容及标准
        3.规下工业企业评价内容及标准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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