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4-12-22 00:00:00
1万元以下
超1万元至50万元
超50万元至500万元
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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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标的额x1.5%—100
标的额x1%+2400
标的额x0.5%+27400
标的额x0.1%+6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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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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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500元(按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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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诉法第55条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起诉的,按上述标准缴纳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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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按规定应交纳的申请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可不预交,由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直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