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13-9623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3-12-02 00:00:00
统一编号ATLD00-2013-00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废止
文件编号桐政发〔2016〕1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书画产业发展促进书画事业繁荣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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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提升书画事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人文桐庐”、“文化强县”、“中国书法之乡”建设,进一步提高桐庐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全力打造“中国画城?潇洒桐庐”,现就加快书画产业发展,促进书画事业繁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书画产业平台建设,壮大书画人才队伍,促进书画作品创作,拓展书画产业市场,促进书画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人文桐庐”、“文化强县”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成功创建中国书法之乡,桐庐书画事业整体实力、影响力、知名度得到提升。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书画产业街区建设初具规模,市级以上书画写生创作基地达到3个以上,城乡书画产业加快发展。书画市场培育取得明显成效,全县从事书画产业的企业和组织达到50家以上。书画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力争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会员总数达到25名以上,省市级会员总数达到120名以上。

三、扶持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从事书画事业或书画产业,具有一定基础、规范运行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书画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桐庐籍县级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会员;在桐庐长期居住的非桐庐籍市级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会员。   

四、扶持政策    

(一)加快书画平台建设,提升发展力

1.搭建书画交流和展示平台。以创建“中国书法之乡”为契机,力争举办全国性的书画展赛活动。定期举办桐庐书画艺术节,积极开展书画联谊会、书画促销等活动,切实提升和扩大我县书画的影响力、知名度。推进书画院建设,利用叶浅予故居等筹建叶浅予书画院。加大民办书画院扶持力度,民办书画院承办国家级、省级书画展,其中国家级会员、省级会员作品不少于50幅的(其中县外会员作品不少于30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凡书画展在叶浅予艺术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展出的,免费提供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

2.推进书画写生创作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县山水生态优势,加快书画写生创作基地建设。对于县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或社团组织引进中央美院、中国美院或市级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在桐庐县域内设立书画写生创作基地,积极开展以“中国画城?潇洒桐庐”为主题的书画写生创作活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深化基层书画网络体系建设。开展书画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快书画专业镇村培育,努力构建城乡书画产业发展体系,提升城乡居民群众的文化素养、文明素质。对于社区、村成立书画协会,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协会应制订相应的章程,并按章程要求组织开展活动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推进书画产业发展,提升竞争力 

1.加快书画街区规划建设。全力打造书画街区,积极引导书画产业集聚,加快形成集书画研究、创作、培训、展览、交易、鉴赏等一体的书画产业一条街。对街区内落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县特色街区建设相关政策。

2.积极支持项目建设。注重项目建设,坚持大项目带动,以项目来推进书画产业发展。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力争国家级美术学院在桐庐设立分院。根据书画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对书画产业重点项目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进行重点倾斜扶持。 

3.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建桐庐书画网,不断扩大桐庐书画的影响力、知名度。鼓励书画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于书画企业发展运用电子商务的,可参照享受《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13〕5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

4.大力培育书画市场。支持从事书画艺术产品创作、装裱、展览、拍卖、鉴定等企业和机构发展,对在我县新注册纳税的书画类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第一年给予企业当年财政贡献70%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50%的奖励,同时在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企业投入资金支持书画公益活动的,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文件,允许其税前列支。建立健全书画市场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书画作品市场运行与交易秩序,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竞争、守法的书画市场秩序。 

(三)壮大书画人才队伍,提升支撑力 

1.支持书画艺术学习培训。加大书画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国家级、省级书画协会会员。积极扶持我县书画爱好者及书画专业人才参加各类书画辅导和培训,本县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机构举办的书画类培训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分别按学费的50%、30%、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不超过1.5万、1万、0.2万,每人每年限补助一次。

2.支持书画人才引进。大力实施“招才引智”一号工程,对书画艺术高层次人才引进可享受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搭建平台、丰富举措,努力吸引国家级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来我县开展以“中国画城、潇洒桐庐”为主题的书画创作。对于国家级书法家协会、省级美术家协会会员来桐庐创办书画工作室达到5年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地级市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到县域旅游风景区(点)采风、写生的可凭本人协会会员证给予免收景区门票。

3.促进书画作品创作。由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书画展或书画联展,展出作品50幅以上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反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0.5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须以相关单位的证明文件为准。个人创作的书画作品(包括县外会员创作的以“中国画城?潇洒桐庐”为主题的书画作品)在省级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大赛中获奖的,按省级、国家级给予0.5万元、1万元的奖励;在省级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举办的赛事中入展的,按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项或入展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由书画类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书画作品集,发行量超过1000册以上的,给予出版刊号费用的50%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推进书画事业和书画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书画事业和书画产业发展工作。

(二)要素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书画产业发展,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书画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对优质书画企业给予融资服务。

(三)政策保障。为支持和加快书画事业发展,县政府设立书画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书画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奖励。  

六、其它事项    

(一)本《意见》所有扶持政策兑现须经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创办初审,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拨付资金。具体操作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各单位、企业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奖励(补助)资金,并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符合我县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除本意见已明确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扶持。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期限暂定为两年,本《意见》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